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山东外贸职工大学组建而成的普通高职院校,是隶属于山东省商务厅的一所公办学校,是山东省最早从事外经贸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院在青岛和泰安两地办学,主校区位于气候宜人的青岛,泰安校区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泰山脚下。
学院现开设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等25个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学院立足外经贸行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创新上水平”的办学理念,依托行业和区位优势,形成了鲜明的“外”字办学特色和较强的办学优势,紧紧围绕山东省外向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着力培养“人文素质高、外语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的外向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 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9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其中专业以最高学位为准。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月累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网站(www.sdw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组织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附件2《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sdwmzp0577@126.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名称”(如:应聘教师10、王一、经济学专业)。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材料一经学校初审,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0532-55761059
联 系 人:武老师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 编:266100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指定邮箱提交信息资料。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子邮件给予回复。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登陆个人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sdwm.cn/bumen/zzrs/)另行通知。
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确认的《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中级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及高校教师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高级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理论修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技能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时间每人不超过3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学院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到用人部门实习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如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它福利与学校职工同等待遇。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