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简介
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中国赛宝(山东)实验室、山东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始建于1973年,是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的社会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我院具有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实验室资质(CMA),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工信部工业(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山东实验室、工信部首批推荐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委所属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各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9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地点:济南市山大路185号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组织人事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报名材料:
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②《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报名登记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
③应聘人员,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果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及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技术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1:3)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创新能力、业务能力、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共计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简化程序的岗位(高级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及时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信函调查、座谈等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考察合格后,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安排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院提出聘用意见,经省经信委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按照国家、省、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峰 尚方
联系电话: 0531-88367317
地址:济南市山大路185号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