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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由原潍坊教育学院改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3+2”对口贯通培养本科试点院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山东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全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和实行单独招生政策的高职院校,目前,学院有青州市南、北两个校区和潍坊校区,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有14个教学系(院、部),开设50个高职专业,教职工700余人,在校生17000余人。先后获得“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单位”、“潍坊市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思想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科教兴潍先进单位”、“潍坊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根据学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0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2020年共招聘工作人员70名,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六)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八)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1.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rsc.wfec.cn/)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5日11:00—8月8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rsc.wfec.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招聘单位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5日11:00—8月8日11: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5日11:00—8月8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审核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 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资格审查、面试时使用)。具体事宜报名系统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名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同时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对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提供的专业方向证明、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3.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4.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需提供正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不能体现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内容的需提供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等)。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弃权。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二部分,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等教育专业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设定笔试最低合格线,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和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专业技能(素质)测试、答辩等多种方式。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素质)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教辅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答辩方式进行,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各岗位面试的具体形式另行公布。请随时关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不再电话通知本人。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上级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后期,可联系学院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3.考生请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于笔试前20日向考点所在城市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因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鲁的考生,可依据当地村居(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联系学院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疫情防控严格按照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学院网站通知等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的人员为控制总量人员,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高等院校单位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学院组织人事处网址::http://rsc.wfec.cn/
咨询联系电话:0536-3276332 18253607290
联系人:袁老师、张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0536-3857602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海岱阁610房间)
邮编:262500
附件: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7月27日
来源: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007/t20200727_5656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