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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0名
根据医院备案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45号)规定,现将2019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9:00—8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8月20日11:00—8月2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http://www.pfxbzx.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医院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8月20日11:00—8月23日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医院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8月20日11:00—8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官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9月3日9:00—9月7日8: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医院初审后,按指定的日期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初、中级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由医院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事业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19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19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331724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2—5506903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2019年8月9日
附件1:1.2019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9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主管部门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性质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 | 其他条件要求 | 面试比例 | 咨询 | 备注 |
1 |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医疗类(B) | 皮肤科医师 | 9 | 研究生 | 硕士 | 皮肤病与性病学或皮肤病相关专业 | 1、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 | 1:3 | 0632-5506903 | |
2 |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综合类(A) | 会计 | 1 | 本科 | 学士 | 会计学 | 1:3 | 0632-5506903 |
附件2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凡符合《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2019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医院审核。
4. 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8月2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5.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6.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7.岗位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如何计算?
截止2019年8月20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事业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经本人签名的《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4)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8月22日至8月24日(9:00-11:30,14:00-16:00)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10.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医院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
医院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1.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医院联系(联系电话:0632-5506903)。
12.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通知》、《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医院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3.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