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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属戒毒机关第二批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省公务员局《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就2019年省属戒毒机关第二批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关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有关规定,共4人确定为第二批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选(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确认
请参加省属戒毒机关体检的考生,于2019年7月25日16: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各戒毒所公布邮箱(见附件1)。
(二)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体检,招录单位:XXX,招考职位:XXX”。
(三)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
(四)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五)放弃体检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体检及录用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于2019年7月25日16:00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各戒毒所指定传真号。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录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2019年7月26日至28日由各戒毒所分别组织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照各戒毒所要求到达集合地点,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四、相关要求
(一)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1张)。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全的考生,请在体检当天补交所缺资料。体检当日请着便装。
(二)体检前要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熬夜,体检前48小时不要做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可以饮少量水),体检前保持空腹。
(三)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请务必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体检时,除工作人员外不得由家长等其他人员陪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凡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各戒毒所联系电话见附件1。
附件:
1.2019年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1.2019年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2.放弃公务员体检及录用资格声明 附件2:放弃声明.docx
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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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属戒毒机关第二批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
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如有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同一招录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内容
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三、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省属戒毒机关第二批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19年 7月22日,下午3:30前。
体能测评报到地点:山东省生建八三医院(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
交通线路:由济南东出发,沿309国道向东过济南市公安局官庄检查站后约7.5公里,路北位置。
下午3:30为体能测评报到截止时间。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身份材料到指定的体能测评点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报到截止时间,仍未到达体能测评点或者证明身份材料不齐全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点。(提醒:因体能测评点距离市区较远,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体能测评仲裁小组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2.受测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3.受测考生测评过程中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6.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时间作相应调整。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82923405
体能测评点咨询电话:0533-6689336
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7月19日
根据省公务员局《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就2019年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关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有关规定,共21人确定为体检人选(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确认
请参加省属戒毒机关体检的考生,于2019年7月16日16: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各戒毒所公布邮箱(见附件1)。
(二)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体检,招录单位:XXX,招考职位:XXX”。
(三)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
(四)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五)放弃体检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体检及录用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于2019年7月16日16:00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各戒毒所指定传真号。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录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2019年7月17日至19日由各戒毒所分别组织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照各戒毒所要求到达集合地点,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四、相关要求
(一)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1张)。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全的考生,请在体检当天补交所缺资料。体检当日请着便装。
(二)体检前要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熬夜,体检前48小时不要做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可以饮少量水),体检前保持空腹。
(三)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请务必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体检时,除工作人员外不得由家长等其他人员陪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凡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各戒毒所联系电话见附件1。
附件:
1.2019年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7月 14 日
2019年山东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省属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
根据招录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如有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同一招录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内容
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纵跳摸高” 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三、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省属戒毒机关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19年7月11日,上午7:30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安排见附件1。
体能测评点: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章丘校区,济南市章丘章莱路3555号)。体能测评点交通图见附件2。
上午7:30为体能测评报到截止时间。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身份材料到指定的体能测评点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报到截止时间,仍未到达体能测评点或者证明身份材料不齐全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点。(提醒:因体能测评点距离市区较远,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体能测评仲裁小组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2.受测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3.受测考生测评过程中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6.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时间作相应调整。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82923405
体能测评地点咨询电话:17866616802
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