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教师资格证面试群 585538138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定于2017年1月7日-8日举行。现将青岛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青岛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二)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应与面试科目(详见附件3)一致;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或山东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简称“国考人员”,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简称“省考人员”。
驻青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目前正在青岛市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简称“支教生”)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国考人员面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普通国考人员。2016年12月16日-19日,国考人员(非支教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选择“山东1”—“青岛”考区后,提交报名信息。
参加2016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参加2016年上半年及之前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对因考生选择考区错误或填报信息有误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支教生。12月18日-19日,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为减少报名、考试对支教工作的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起,考试报名系统中,在原来考区的基础上为满足面试报考条件的支教生增设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支教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时须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1”。
支教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是否具备在青岛参加考试资格。普通考生和不具备在当地考试资格的支教生,误选 “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及信息确认。
1.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本人到青岛考区任一信息确认点(详见附件1),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手续。
2.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毕业证书原件。驻青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可不提供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
(3)青岛市户籍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证明。
支教生不必到报名现场审核,经支教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和选派高校审核后,考生本人及时网上缴费即可。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后,于2016年12月21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
现场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四)打印准考证
2017年1月2日-8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省考人员面试报名
(一)现场报名。
2016年12月16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省考人员不需网上报名,直接到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乙)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毕业证书原件。
3.青岛市户籍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证明。
4.考生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5.考生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面试费每人240元。
四、面试安排
2017年1月5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登陆“青岛教育人才网”(http://chushi.qdedu.gov.cn/rencai/),查询面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合格证明
(一)面试成绩查询
2017年1月13日后,省考人员登录“青岛教育人才网”查询面试结果;2017年2月21日后,国考人员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
(二)考试合格证明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自2016年起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六、有关说明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国库,无法退费。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2017年,原山东省颁发的“两课”考试合格证将全部过期,不再有效。2017年及以后,山东省不再组织原省考笔试合格考生的面试工作。
(三)青岛市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将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请面试合格考生关注。
(四)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五)国考人员如忘记注册密码可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七)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相关要求,对面试违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青岛市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报名信息确认点.doc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