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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菏泽市曹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时间:2012-09-12 00:00 编辑:联创世华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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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中共曹县县委、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曹县人民法院管理岗位10人;
      2、曹县人民检察院管理岗位10人(计算机专业4人、法律专业6人);
      3、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40人。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省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曹县人民法院管理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曹县事业单位(未满3年)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有工作经历的还要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还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审批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报考乡镇办事处岗位: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服务大厅(长江路中段);报考法院、检察院岗位: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一楼服务大厅。
      (一)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本人(不准请人代替报考)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彩色清晰照片5张。
      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但报考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的考生可以兼报曹县人民法院或曹县人民检察院相应岗位。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签字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专业类某岗位报考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报考曹县人民检察院管理岗位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法律)专业知识两科;
       2、报考曹县人民法院、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限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报考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笔试时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2年9月23日上午8:30-10:00,申论2012年9月23日上午10:30-12:00;
      报考曹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检察院管理岗位笔试时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为2012年9月23日下午14:30-16:00,申论(计算机、法律专业知识)2012年9月23日下午16:30-18: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成绩计算办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加分分数。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计算机(法律)专业知识成绩×60%+加分分数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合计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70元。
      报考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的考生2012年9月27日领取面试通知,2012年9月29日开始面试;报考曹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察院管理岗位的考生2012年9月27日领取面试通知,2012年10月1日开始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计算办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加分分数)×50%+面试成绩×50%;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计算机或法律专业知识成绩×60%+加分分数)×50%+面试成绩×50%。
      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政策性加分考生优先、其次按笔试成绩、第三按面试成绩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将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考核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
      报考乡镇办事处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曹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检察院岗位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等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曹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保险待遇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2012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含择业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将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招考简章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人社局13563889900 ,法院18953000007,
                     检察院18205306016  

附件:   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doc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doc
         工 作 经 历 证 明 表.doc

 

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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