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此次共招聘人数为20人
报名时间:10月17日-18日
报名地点:邹城市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护驾山路1739号)
准考证领取:10月24日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为促进我市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促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6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济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开考选帮扶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对象及条件
1、2011年(含)以来毕业未就业、国家计划内招收专科及以上学历、邹城生源的特困高校毕业生;
2、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考录计划及岗位设置
本次考选计划开发20个公益性岗位,工作岗位充实到基层工作一线。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7日-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邹城市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护驾山路1739号)
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政局办理)或毕业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特困卡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考生领取并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花名册》、《诚信承诺书》。报名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0月24日核发《准考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考选的公益性岗位,予以整合归并。考生报名时不报具体岗位,参加同一内容的笔试,择优录用。
四、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有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参加过现场报到、就业创业培训的,同分优先录用。
笔试成绩在邹城外宣网、邹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邹城市就业服务局网站上公布,作为选择岗位的依据。
五、体检
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拟录用考生名单在邹城外宣网、邹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邹城市就业服务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
六、岗位确定
录用后的特困高校毕业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与设岗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不得选择该单位有关岗位。
七、待遇
录用人员确定岗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录用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特困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对录用上岗的特困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文件要求,每人每月参照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以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次考选过程中,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益性岗位公开考选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12515 监督电话:5212352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