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妇产医院)是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现代化专科医院。为济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单位。直属山东省卫生厅管理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始建于1989年,是全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着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管理;全省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分析、运用、及省市县三级网络管理;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预防、干预;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评估;全省出生缺陷监测、评估;全省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质量控制;全省妇女儿童保健技术指导;妇幼保健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运用;全省妇女生殖健康技术指导;对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母婴健康教育宣传;全省产科建设质量控制;开展妇幼保健流行性调查、制定实施干预措施;省级妇幼保健科研课题的研究和开发;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两个系统管理等任务。 开展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产后保健、生殖医学保健、中医保健等服务项目。
2004年5月,经山东省卫生厅批准,与山东省立医院合作组建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妇产医院)。 现有职工2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60余名,80%以上的医师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其中博士生导师3名,硕士生导师8名。
医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社会效益第一原则,把全新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模式融入临床过程,提供温馨、安全、舒适的孕产期服务,真正体现了“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原则。医院以精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舒适的环境、贴心的服务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0月12日以后)。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sdmch.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可来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或我院报名邮箱:sdsfy2014@126.com 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238号山东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证明一份;3、个人简历一份;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用基础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531-68777250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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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