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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90人)
来源: 时间:2016-03-30 00:00 编辑:联创世华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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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枣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汇总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6〕1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

(四)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

具有枣庄市市中区常住户籍(2016年4月9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市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两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4月9日,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www.lnsjrc.com(鲁南世纪人才网)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招聘单位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得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教育类岗位招考计划未涉及到的学科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学科报考。《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鲁南世纪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此类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4月12日9:00—16:00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华山路139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枣庄市市中区生源或在枣庄市市中区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的,招聘计划为1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定向招聘计划取消,并调整到相应学科非定向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定向招聘岗位,核减掉的定向招聘岗位调整到相应学科非定向岗位。

)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相近专业的界定应参见考生毕业时教育部学科目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2016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能够正常获得学历、学位、专业的证明信或就业推荐表,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区(市)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鲁南世纪人才网公布为准。资格审查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交纳面试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与省属单位同时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和教育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分类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鲁南世纪人才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工作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统一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本人。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鲁南世纪人才网公告为准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统一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的,招聘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统一公布。

报考防暴大队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和体检有关问题具体要求查看附件2。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批准拟聘用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凭审批机关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于期满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期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正式应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包含试用期)。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3256610(综合类),0632—3320938(教育类)。

 

附件1:2016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2016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16年报考防暴大队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和体检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报考防暴大队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和体检有关问题的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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