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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6年淄博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16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首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不含已弃权人员)及相关递补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首批考察体检”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1:1入围人员需在体检当天提交如下材料:
1:1入围人员资格审查时未提交本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所有证书(包括原件及复印件)放到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封面写好岗位、姓名。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将相关证书提交到区卫计局组织人事科。其它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务于7月22日(周五)上午7点10分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东厅,新建东路228号)集合。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招聘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区招聘办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1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需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1、2016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首批)
2、体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