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东营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77名,其中勤务警务辅助人员239名,文职警务辅助人员38名,具体职位及招录计划详见《东营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本次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属非在编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警务职责,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东营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
(五)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
(七)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
1、东营市公安局招录职位报名地点为:
(1)东营瑞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科达财富中心22楼),咨询电话0546-6399177,18505468190;
(2)东营众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290号就业创业中心1207室),咨询电话0546-7019068。
2、东营分局招录职位报名地点为:东营市宏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290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9楼1910室),咨询电话:0546-8712287。
3、河口分局招录职位报名地点为:东营市融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路海通创客中心2号307室),咨询电话:0546-8890001。
4、垦利分局招录职位报名地点为:东营市慧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垦利区利兴路白金公寓1715室),咨询电话0546-
2885161。
5、广饶县公安局招录职位报名地点为:广饶县智信商贸有限公司(广饶县全福元B座805室),咨询电话:0546-6444923。
6、利津县公安局招录职位报名地点为:利津县政和劳务有限公司(利津县欧式商业街南首),咨询电话:0546-5622262。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2份),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要求和招录条件。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录条件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能测评。
(三)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完成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东营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并由接受报名单位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接受报名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安基础知识等,题型主要为客观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职位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职位匹配度、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能测评
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10人以上职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招录计划10人或10人以下职位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体能测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需要,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4)。
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测试点当场公布。
六、体检、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达不到各岗位招录计划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
(二)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结束后适时组织,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人员递补和调剂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报考人员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资格,以及录用后一年内终止劳动关系造成的名额空缺,可从本次同招录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七、录用及待遇
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进入拟录用环节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期薪酬,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培训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工资薪酬2850元/月-4800元/月左右(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详见职位表),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
八、注意事项
本次招录环节包括: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岗前培训。在各环节中,凡不按照规定(包括不限于时间、地点、其他要求)执行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东营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