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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升格为职业学院,2018年被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人社部、司法部等国家六部门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定向招录院校,先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省司法厅分校牌子。实行学历教育与干部教育培训双轨运行的办学体制。
学院现有燕山、明水、青岛三个校区,共占地550亩。学院设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司法行政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继续教育部等8个教学系部。现有专职教师160余人,其中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三个专项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人,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会专家9人,有2人主持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学院还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许多知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的学历结构、知识和技能结构较为合理。
建校30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科学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警务化管理育人模式,形成了“法警并举、文武兼备,贯通培养、提高层次,定向入警、强化基层,教育培训、双轨运行”四大办学特色。学院的建设发展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1〕7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辅导员1、辅导员2、辅导员3和辅导员4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辅导员5、辅导员6、辅导员7和辅导员8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6日以后出生),教师1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2.应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 s.gov.cn)、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2日9:00—8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22日11:00—8月24日18: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进行报名,登陆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经学院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报名系统或省司法厅、学院网站网站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2.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22日11:00—8月24日18:00
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提交证明材料和信息。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无故不按时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根据招聘岗位不同分为教育类和综合类,均考1科。教育类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综合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大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知识。
笔试考试通知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请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2.面试
(1)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面试前需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身份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辅导员1、辅导员2、辅导员5和辅导员6岗位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必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国外学习成绩单,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2)面试
教育类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方式,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综合类岗位面试:采用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3)面试合格线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为100分,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599379
邮 编:250014
地 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