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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公安工作管理水平,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0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2020年郯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辅警属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警务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被招聘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89年6月至2002年6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十)其他要求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毒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经目测合格进行个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郯城县北环路33号郯城县公安局103办公室。
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郯城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于报名现场提交。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根据职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毒检、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毒检、政治考核。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政治考核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现实表现等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毒检、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郯城县公安局工作。新招聘人员由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五、待遇保障
辅警受聘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薪酬待遇暂按每月24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标准执行,待改革后按新的辅警薪酬标准兑现,配发服装,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保障。
六、其他
1、疫情防控。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入场时,应招人员必须配戴好医用口罩,接受现场疫情防控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及消毒,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人员间隔保持1.5米以上,不符合疫情要求及无关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信息发布。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郯城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153289
监督电话:0539-6107407
附件:
郯城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