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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9:00-7月26日16:00
考试采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考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通知书或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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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为我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6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9:00-7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7月25日11:00-7月27日16:00
报名网站: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hrss.gov.cn)
济南人事考试网(www.jnrsks.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招聘单位须留存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16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博士研究生岗位按现场资格审查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应至少达到1:2的比例,达不到1:2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现场审查、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现场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③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已备招聘单位审查留存。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考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通知书或网上公告。面试结束后,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应聘其他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笔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通知书或网上公告。应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未按规定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结束后,除博士研究生岗位外,其他岗位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5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0531)82568275
附件:2016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汇总表.xls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