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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名
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管理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招聘辅警28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招聘辅警职位表》(见文末)。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88年11月4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四)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弱,无斜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政工办公室505房间
凡符合本简章应聘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6.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
7.在职人员应聘的,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到现场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填写《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领取《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主要信息必须填报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能测评
资格初审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评的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按照“1000米跑”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000米跑”成绩相同的,按“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六、面试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基本法律素养和保密意识等。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职位入围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体能测评“1000米跑”成绩确定人选;“1000米跑”成绩相同的,按“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人选。
体检由坊子公安分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
八、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辅警的情形。对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签订合同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工作,并由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分配岗位。;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考核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在职人员拟被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后,执行坊子区辅警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内,辅警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政工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7602625;0536-760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