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潍坊诸城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面试1对1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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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潍坊事业单位考试简章汇总(下半年10月19日笔试)
2019潍坊诸城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51人 10月26日笔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和省、潍坊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经研究决定,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1名,其中公立医院控制总量人员119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4.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诸城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原则上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6.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计算工作时间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10月8日。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上学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已聘为诸城市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控制总量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诸城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9:00-10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0月8日11:00-10月11日11:00
报名网站:诸城市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目录-卫生健康局(http://xxgk.zhucheng.gov.cn/SWJJ/)(以下简称报名网站)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10月8日11:00--10月11日11:00
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10月8日11:00--10月11日16:00
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审核后,持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2019年10月8日11:00--10月11日16:00到诸城市卫生健康局(诸城市密州东路81号)人事人才科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23日9:00--10月26日9:3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诸城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诸城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前资格审查使用)。
5.计划调整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相应比例核减聘用计划;对招聘岗位为紧缺专业人才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博士研究生报考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不受比例限制。
6.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诸城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诸城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派遣期内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证(所报岗位有要求者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资格审查人员缴纳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务费70元。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各100分。根据省、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直接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B)、药学(C)、检验(D)、中医(E)、护理(F)五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笔试情况进行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卫生类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按1:3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3.总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岗位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者,可采取加试确定名次。
五、体检考察
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各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和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考试名次由本人依次选择岗位。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诸城市人民医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聘用人员为公立医院控制总量人员。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及镇街卫生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落实有关待遇。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笔试成绩、入围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在报名网站和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整个招聘工作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本简章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6-6212767(报考诸城市人民医院岗位)
0536-6569112(报考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岗位)
0536-6051553(诸城市卫生健康局)
报考其他岗位请咨询诸城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1.《诸城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诸城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城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rsj.weifang.gov.cn/rsks/sydwzp/201909/t20190919_5450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