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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50人 9月25日-28日报名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9-09-17 19:24:07 编辑:wutingt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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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50人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无特别说明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我省2012年及以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含外省选派的山东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县市区(开发区)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当地服务或为当地户籍(生源)的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潍坊市市直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县市区(开发区)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仅限符合本县市区(开发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2017、2018年退役的)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局,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潍坊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监督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潍坊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15日9:00—10月19日9:3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新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院内6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等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具有五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的证明材料。


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 


经各招聘单位提报,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性质:A),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 9:00—11:30 


2.面试 


由潍坊市、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部分岗位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层幼儿园等部分单位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具体已在岗位备注栏中注明。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条件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


反映问题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潍坊邮政1812信箱,来信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仅提供政策咨询):15318988186,15318988189;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01潍城区.xls

02坊子区.xls

00潍坊市市直.xls

03寒亭区.xls

04青州市.xls

05诸城市.xls

07高密市.xls

06寿光市.xls

08昌邑市.xls

09昌乐县.xls

12经济开发区.xls

10临朐县.xls

11滨海开发区.xls

附件2.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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