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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营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人 7月20日笔试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9-06-29 17:29:55 编辑:wutingt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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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利津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低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利津县卫生健康局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7月8日为截止日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9:00—7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7月8日11:00—7月11日16:00

报名网站:

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7月8日11:00—7月11日16:00

报名期间,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再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7月8日11:00—7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含面试前置岗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7月18日9:00—7月20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9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利津县卫生健康局1101房间(利津县利一路117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岗位除外),原则上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

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为笔试前置岗位和面试前置岗位,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前置岗位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利津县设置,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利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前置岗位

1、现场资格审查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2、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在一天由同一面试组完成面试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主要测试是否具备从事相关职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初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岗位计划数5人以内(含5人)的进入面试人员为30人。初试成绩、初试岗位经初试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和非初试岗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初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人选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笔试时间由利津县卫生健康局单独设定。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笔试前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前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纳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其他岗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按规定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七、对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招聘人员有关规定

利津县中心医院、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利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利津县公立医院岗位竞聘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利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5629562(利津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546—7707513(利津县中心医院人事科)

0546—7709728(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附件1:2019年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19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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