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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2017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文件要求和我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根据《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语办〔2011〕7号)要求:各市测试中心测试范围为本市除高校教职员工和高校学生以外的人员;高校测试站(中心)测试范围为本校学生。我中心不受理高等院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同时,超范围测试的考生所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
1.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持有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县市区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的工作人员;
4.其他需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信息确认及交费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9月15日至9月24日登录聊城市教师教育网(http://liaocheng.qlteacher.com),点击网页中部“聊城市普通话考试管理系统”,逐项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确认无误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须提交照片)。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写不详细或填写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凭“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聊城市普通话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查询和修改个人信息(考生一定要查询并记住本人的报名序号,后期在信息确认及交费时要用到)。
报名后,考生要在聊城市教师教育网“语言文字”栏中认真阅读考生须知、下载录音软件,熟悉测试录音流程,进行模拟测试练习。
(二)信息确认及交费
考生报名完毕后请于9月28日至9月29日凭本人报名序号到聊城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聊城市龙山西街33号)1楼101房间进行信息确认并现场交纳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0元(鲁教财字[2004]12号),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信息和交费。因不按要求进行信息确认及交费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打印《考试通知单》
10月17日至10月19日,考生“聊城市普通话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现场测试。
四、现场测试
考生按照《考试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候考、照片采集、备考和现场测试录音。
现场测试分照片采集和测试录音两个阶段。
(一)照片采集
在候考室采集个人电子照片。
(二)测试录音
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从测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按照试卷指定的内容进行测试录音。根据考生录音,由专业人员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并报省语办审核。
五、颁发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经省语办复审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自考试结束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由省语办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加盖聊城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钢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使用。
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聊城教师教育网上进行公告,逾期不领取证书的,由快递公司根据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地址及电话进行寄送(寄送费由收件人承担),因为考生原因造成证书无法发放的,我中心自证书发放之日起可代为保管二个月。
聊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