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1月17日至1999 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1月17日至1999年1月17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五)应聘教师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专科学历户籍所在地为德州市陵城区范围内(必须在2017年1月17日前落户,2017年应届毕业生为陵城区生源的除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安类专业不限户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在德州市陵城区服务或者户籍所在地为德州市陵城区范围内(必须在2017年1 月17 日前落户),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户籍所在地为德州市陵城区范围内(必须在2017年 1月17日前落户)。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七)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在陵城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其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lxrlzyhshbzj.gov.cn(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lxjy.gov.cn(德州市陵城区教育局)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9:00-1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17日11:00-1 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将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月17日11:00-1月22日16:00
网上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月17日11:00- 1月 23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7年3 月15日14:00 — 3 月19日14:30之前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部分岗位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后,本人或委托人于 1月17 日— 1 月21 日到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德州市陵城区南环西路462号三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5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且是陵城区接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需向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1月17日之前取得)、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县市区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其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7年1月17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外,还要出具退役证、户口簿。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7年3 月19日(综合类:上午9:00-11:30,教育类: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A、B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1、A类岗位面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综合类岗位, 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岗位面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教育类岗位,采用专业考试方式。
面试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后因无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而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选岗
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聘用单位。未按时参加选岗的应聘人员按自愿放弃处理。
选岗通知发布前,合并岗位的考生因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通知发布之后、选岗过程中因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采取先进行完选岗程序,再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的方式进行。合并岗位的考生,在选岗之后各个环节不再递补。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前,非合并岗位考生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之后不再递补。公示期内,因被人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监督电话: 0534-8221672
附件:2017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