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李沧区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数量
副处级领导干部5名。
其中,招商引资方向3名;城市建设方向2名。
二、报考范围
青岛市市直和十二区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央、省驻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青岛市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以及上市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总体要求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其他影响报考情况的。
(二)具体职位资格条件
1、招商引资方向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熟悉招商引资政策和程序,从事招商引资工作3年以上,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党政群机关报考人员还应具备: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及以前任职,下同),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2008年5月31日及以前任职,下同),或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4年以上。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还应具备: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或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4年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2009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下同)。
企业报考人员还应具备: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2、城市建设方向职位: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工民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规划、建筑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毕业,从事城建工作5年以上。
党政群机关报考人员还应具备: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或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4年以上。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还应具备: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或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4年以上;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2007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下同)。
企业报考人员还应具备:现工作岗位为管理岗位,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具有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
四、选拔程序及步骤
1、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详情请登陆“李沧党建网”(网址:http://lcdjw.gov.cn/)或“李沧政务网” (网址:http://www.qdlc.gov.cn)。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核,不能更改信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
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和资格,对网上报名人员逐一进行审查。报考者需在规定时间下载打印《李沧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其中,诚信承诺书经报考者本人阅读后签字。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选资格。资格审查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10:1的,相应减少该职位选拔的数量或取消该职位选拔。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重点测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职位分组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本人持身份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李沧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如有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5、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考选资格或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方面情况的意见。
6、公示和任命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确定任用的,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2日上午9:00—5月23日下午5:00;
联系电话:87630228、87621774(周六、周日除外)。
2、笔试、面试时间为2012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监督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李沧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87637889、87636801。
李沧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