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教学需求,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良好,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应专业(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本科毕业生须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须是2011或2012年毕业生。户口或生源地为本开发区的不受此限;2008年以来由山东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不受此限。
(六)热爱教育事业,并自愿保证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交费及资格初审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加分及减免费用人员现场确认、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6月20日。
查询及交费时间:2012年6月13日-6月22日。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wfrsks.com,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一经招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报考潍坊市直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的,如符合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岗位报考条件,可同时兼报。
(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对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可在从网上提交报考信息2天后至查询及交费时间截止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2年6月13日8:00-22日17:30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和《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供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经网上报名初审后,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和以下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6月26日8:00-17:30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办理考务费减免现场确认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三、考试
招考人数与审核后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须达到规定比例,一般不低于1 : 6(其中招考1人的,比例不低于1 : 8;招考10人及以上的,比例不低于1 : 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招考计划相应核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答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7日上午 9:00-11:00 ,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7月5日-6日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缴纳笔试考务费后,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凭此证与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考一科,由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潍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教育类,即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报考潍坊市直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兼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岗位的,其参加潍坊市直事业单位教育类相同岗位的笔试成绩有效。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招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范围。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4、笔试加分
(1)由山东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8、2009、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加5分。现场确认时提供以下材料:到村任职的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的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本科或研究生期间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其他院校本科或研究生期间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相应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或生源地为本开发区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加7分、“985工程”或“211工程”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加5分、其他本科毕业生加3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①家庭户口簿;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上述材料,于6月26日8:00-17:30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现场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且同一项中,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答辩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按照招考计划和报考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含加分)一般按1 : 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考1人的按1 : 6的比例;招考2人的按1 : 4的比例)。如果列最后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招考计划相应核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为答辩或试讲,报考学前教育、美术、音乐和舞蹈教师岗位的增加技能测试,具体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现场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经网上资格初审后可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人员须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提交《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及下述证明材料: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正常毕业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在职人员须提交用人权限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进入面试人员提交上述材料的时间为7月12日8:00-17:30:。未能按时提交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考核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等额组织体检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985工程”院校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户口或生源地为本开发区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顺序依次优先。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最后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应聘同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录用
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未于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报人事部门备案。录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录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公开招考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用工合同期限内)。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西城区海化街)
咨询电话:
15266615931(报名处)
0536—8272090(报名网站技术支持)
附: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