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13年和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青岛市2014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参加2011年至2013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2009年至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2013年于青岛市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1年至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师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申请教师资格
4月3日-11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其中:国考人员选择受理本人教师资格面试报名的区(市)教育(体)局为现场确认点;省考人员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教育(体)局为现场确认点;师范人员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4月9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1)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代为申请。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三)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青岛市户籍,工作单位在青岛的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次有效)。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次有效)。
(八)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相片、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
(九)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青岛市参加2013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2.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申请人可登陆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模板和填写说明。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在青岛市参加2013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如不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或不在青岛市申请教师资格,请于4月3日-11日(不含节假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市南区贵州路38号4楼)领取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因故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领。
(三)5月23日前,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公布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相关事宜。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