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岗位的考生,专业考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市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警察工作的需要。体能素质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考察政审和体检资格。为搞好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1年9月4日(星期日)
二、参加人员及分组情况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计划招聘3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此次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共35人,其中男11人,女24人。男女考生随机编组,分别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三、测评项目及计分办法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女纵跳摸高。体能素质测评各个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岗位聘用计划取消。
四、公布体能素质测评结果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五、其他要求
1、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体能素质测评工作方案及评分标准在测评点张贴公布。
2、考生务于9月4日早晨8:00,准时携带身份证、通用能力面试通知书,在市公安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集合,统一乘车到指定场地。逾时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如遇恶劣天气,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