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用为本”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进一步拓宽选拔人才的渠道,创新人才引进的机制,有效缓解人才需求的压力,为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幸福魅力新东平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二、引进人才的数量和范围
此次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45名。范围主要为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含留学回国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和符合引进急需专业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本科生(同等条件下,国家“211”、“985”工程高校毕业生优先,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东平户籍和生源的毕业生优先)。
三、引进的条件和方式
(一)引进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2、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须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留学回国的硕士以上研究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本科毕业生在本校本专业综合排名前1/3作为引进人才人选的前提条件(由本人提供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学习成绩排名表或证明)。
6、应聘教育类职位的,需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学校出具毕业时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禁考期内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以及按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人员。
(二)引进的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引进,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先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再组织考试(面试)、体检、考核。
博士研究生应聘的,不参加考试,符合引进条件的直接进行体检、考核。
四、引进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日;报名地点:东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2013年东平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习成绩排名表或证明(需学校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未毕业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应聘教育类职位的,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由学校出具毕业时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
符合多个引进职位条件的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引进计划拟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所报引进计划,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选。没有符合引进条件人员的职位,引进计划取消;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按应聘职位等于或少于引进计划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多于引进职位计划1:2比例的职位 ,采取以下素质量化的方式按职位排名确定进入1:2比例的面试人选:
①学历计分:本科计10分,硕士研究生计15分,博士研究生计2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②荣誉计分:奖学金获得者(按学年度最高等次计算):国家奖学金5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毕业生:省级5分,校级3分;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部)2分;中共党员2分;三好学生1分;优秀团员1分。
以上计分要素以档案记载或有效证件为准,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有效证件为准,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公示
经资格审查符合引进条件的人选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面试
按照教育、卫生、综合事业分类分别组成三个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面试(教师采取试讲),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宣布。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应聘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引进人才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素质量化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对拟确定引进的人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前接受“心理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县人武部征集兵员时的结果使用。“心理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予以公示,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核。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岗前培训
对确定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业后正式上岗,确保引进效果。
五、管理方式和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列为我县正式在编人员。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规定,对确定的正式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县编办办理编制手续,县人社局办理就业手续。应聘教育类职位的应届毕业生,正式聘用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建立正常的引进人才跟踪评价机制,正式聘用期间,定期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工资及各项待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兵员征集条件的,应进行兵役登记。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进行兵役登记的,体检政审合格后,经县人武部批准,应服现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现役的,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其事业编制。
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和工作需要,组织上有计划地选派到企业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挂职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
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抓好落实,确保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对因工作不力,引进效果不好的单位,相应减少本年度本单位招聘计划。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引进公告,遵守引进纪律,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引进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828903
东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