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2013年法院系统公开选拔初任法官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要求,2013年报考滨州市法院系统初任法官职位并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20日前下载打印《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并严格按表格内容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在《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资格审查登记表》第二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加盖公章(所在单位是指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单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
“从事法律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解释,“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律工作等。”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资格审查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和不符合简章中规定的“专业要求”的,报市委组织部门和市人社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 0543-3364116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