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和10名公安协勤人员,从事城区市容管理及公安协勤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中无刑事犯罪人员,本人无劣迹。
(二)招聘人员范围: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具有平阴县居民常住户口(以上人员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男性50周岁至52周岁(1960年12月至1962年12月期间出生),女性40周岁至42周岁(1970年12月至1972年12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6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三楼303室。
(二)提交证件、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及目测
1、对报名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行目测;
2、对报名人员的身高进行测量。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
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反应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享受低保人员优先录取。
四、政审和体检
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体检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到指定医院复查一次。招考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有权决定复查。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在面试范围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聘用后的待遇
经考试、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日常表现决定是否续签),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
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