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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按照《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城政办发〔2007〕19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德城区区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5年6月13日至1995年6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6月13日至1995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教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不限户籍。报考其他岗位的须具有德城区常住户口(2013年6月13日前取得),2013年应届和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德城区常住户口或德城区生源。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A类:公共管理,B类:教师,C类卫生医师,各类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交纳报名考务费40元。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新湖南路53号)。
咨询电话:2671798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3年6月13日之前取得。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时,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后,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德城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竞争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10(含10人)人的,按1:3的比例(C类卫生医师岗位按1:2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招聘计划10人以上的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将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echeng.gov.cn)发布,同时通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 2009年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发放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发放地点: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新湖南路53号)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二证缺一不可。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各类均考一科。
1、A类公共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
2、B类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综合写作。
3、C类卫生医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儿科妇科、中医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按各招聘岗位计划相应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根据今年我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实行A、B、C分类面试的办法。面试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统一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领取地点: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新湖南路53号)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1、A类公共管理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
2、B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按招聘岗位从德城区现行教材中抽取一节课,写出一份完整教案,进行说课。
3、C类卫生医师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
4、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类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B类、C类岗位按公共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城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人社局 0534-2671798
教育局 0534-2100810
卫生局 0534-2625198
监督电话:0534-2671826
此公告由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