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此次共招聘人数为67人
报名时间:11月8日至11月12日
报名地点:平原县人社局(县政府一楼)。
笔试时间:11月17日
笔试内容:公共管理类岗位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卫生医师类岗位的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妇科、中医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卫生护理类岗位的为医学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营养饮食学等护理综合知识。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确定,2013年平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要求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护理专业职位的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人员限平原县户籍或生源。在我县服务的由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可不受户籍或生源限制;《招聘简章》发布之前,已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的非平原县户籍(生源)毕业生报考,可不受户籍或生源限制;非平原籍但配偶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的人员报考,可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6、无违法乱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在读高校学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2、报名地点:平原县人社局(县政府一楼)。
3、报名时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护理职位的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事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4、注意事项:(1)报名时须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承诺书》。(2)每位报考人员限定申报一个单位(岗位),而且所学专业符合申报单位(岗位)的专业要求。(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聘,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单位的人员,依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单位。已报名人员于2013年11月16日到县人社局(县政府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公共管理、卫生医师、卫生护理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公共管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医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妇科、中医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3、卫生护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营养饮食学等护理综合知识。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参加笔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40元。
(四)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各招聘单位(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放弃面试资格等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张榜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各招聘单位(岗位)按招聘计划数,分别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和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由县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应参加体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单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七、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包含的具体招聘单位)确定具体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56611 4256612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