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部分岗位增加报考专业及调整教师岗位报考条件的公告
一、根据我县公开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考生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为以下岗位增加允许报考的专业:
1、103-检察院检务服务中心3,增加专业:通信工程
2、108-政府办督查室,增加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110-经信局金融办公室,增加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电子信息工程、国际贸易
4、111-农业局土肥站,增加专业:作物遗传育种、植物病理学、生物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
5、112-安监局职业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增加专业:分析化学
6、113-文广新局文化馆,增加专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戏剧影视表演
7、122-国土局土地收益征收办,增加专业:土地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8、402-现代农艺技术(职教中心),增加专业:作物遗传育种
9、403-机械制造或加工技术(职教中心),增加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
10、404-计算机应用及网络(职教中心),增加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
11、502-康复科,增加专业: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
12、503-放射,增加专业: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
13、506-中医,增加专业:中西医结合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镇中小学教师岗位作以下调整:
1、除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不限专业和教师资格证类别外,其他中小学教师岗位(代码408-420)以教师资格证学科作为各岗位报考认定依据,不再限制专业。
2、考生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学段必须达到报考岗位任教资格的需要。即: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初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初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不可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