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行政学院简介
山东行政学院始建于1949年10月,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党委和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
学院拥有满足教学科研咨询需要的师资队伍,组建有规范化、专业化的公务员培训、企业管理培训、应急管理培训、对外合作培训、国际交流培训和研究生教育团队,以及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社会和文化、应急管理等方向的教研团队。设有山东复旦创新发展研究院、行政体制改革研究院、山东县域经济研究院、山东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等研究机构。
为扩大开放办学,学院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部门合作,设立了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分社、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复旦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山东省政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行政管理软科学研究基地等。
学院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放、创新”办院精神,以“研究山东、服务山东”为导向,以“打造品牌、扩大规模、提升层次、争创一流”为目标,着力构建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办学体系,积极推进开门办学、开放办学,为建设有特色、可持续省级一流行政学院努力奋斗。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才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中级岗位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12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行政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邮箱:gkzprsc@163.com)报名现场确认两种方式。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5月 日之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行政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5、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
(三)考试
中级岗位(编辑1岗位)采取笔试加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6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此岗位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博士及高级岗位(教师1至8岗位、编辑2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试讲与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定与自选内容相结合,时间为30分钟,以课堂讲授方式进行;回答相关专业问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课堂讲授、学术思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综合方式进行,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等进行核实确认。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一)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将根据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一经录用,经协商一致,将依据学院人才引进办法享受相应补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13102
电子邮箱:gkzprsc@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行政学院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