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日照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职位招聘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情形外,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如何理解“应回避亲属关系”?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应回避亲属关系界定为: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具体包括:(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留学人员可以应聘招聘同等学历层次的职位。
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5年11月2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5.“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7月应届毕业的学生。国家统招的科研院所毕业生学历学位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同等对待。
6.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须在2015年11月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7.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应聘所用学历、学位、专业条件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8.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双学位的考生用第二学位专业应聘的,第二学位专业须取得毕业证书。
9.公安院校范围是哪些?
公安院校是指有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2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10、岗位条件中“2年以上xx工作经历”要求的“2年”如何计算?
截止2015年11月2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达到2年以上。
11.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12.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11月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13.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4.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15.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汇总表》)。
16.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7.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8.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结束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9.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