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30人(其中:男25人,女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目测、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方式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退伍军人、长期从事驾驶工作或具有摄影特长、宣传工作经历者优先;男,身高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4、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2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1年4月20日以后出生);郯城县本地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其他不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经目测合格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4月22日
2、报名地点: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东城新区主楼一楼8113室);
3、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近期2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费100元。
4、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百分制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6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东城新区主楼一楼8113室)。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考核的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等情况;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郯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拟聘用人员与郯城县人社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合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劳动报酬不低于郯城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七、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
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双方聘用关系自然解除;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2、非正常解除
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本简章由郯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9-6135099。
0539-6507788;
郯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
城市管理协管员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