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024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区属公办中小学人才引进公告》等规定,现将2024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引进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6月25日-6月26日(9:00-11:30 14:30 -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中华路徒骇河大桥南、中华路西)。
(三)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后标注姓名)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人才引进人员提供面谈通知单)
4.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历毕业证(未取得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正常毕业)、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查询结果、身份证等相关证书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上证件材料均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查询结果(有学位要求的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书材料。以上证件材料均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和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还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签约合同及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失业证)。
7.教师资格证(提供的截图为纸质版)
(1)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前的考生。提交材料为:教师资格证、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证书信息”网页截图。
(2)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未认定的考生。提交材料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材料为: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8.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名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考察或体检前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考察或体检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1)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2)服役期间未受到党纪警告、军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证明;(3)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未享受优惠安置政策证明等相关材料;(4)两年内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出具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退回证明;(5)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
1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2.现场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需要打印复印的,请用A4纸单面印刷。
二、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6月26日下午17:30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弃权。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人才引进按照面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进行1次。
3.《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或面谈通知单》等,可于6月20日-6月26日登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下载打印。请应聘人员及时打印,妥善保存,以备后用。
4.根据应聘或报名须知规定,报名人员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需保持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咨询监督电话(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5-8516283
监督电话:0635-8511757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