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交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
一、单位简介
山东交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2020年,学校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
学校坐落于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泉城济南,在济南、威海两地办学,设立济南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东校区和威海校区4个校区。现有教职工近1900人,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60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00余人,硕士学位近900人,研究生导师180余人;现有国家级人才5人,泰山学者等省部级人才30人;拥有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9个。
学校设有19个学院(部),以交通类专业为主,涵盖“工、管、理、经、文、艺、法”等7个学科门类。坚持应用型和行业性两大特色,持续推进人才培养改革,构建了“公路、水运、航空、轨道”综合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2门,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近两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
学校拥有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工信部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等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56个。先后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省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20余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2024年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交通学院网站(http://www.sdjt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通知均通过山东交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https://rsc.sdjtu.edu.cn/)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发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9:00—6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5日11:00—6月14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应证明材料。2024年6月13日16:00报名结束后,学校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因个人报名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完整而未通过审核的,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以下所有材料须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应聘,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应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4)定向、委培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本人出具承诺书并签字确认的,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6)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①由现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②由毕业学校或二级学院开具的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或担任学校(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易班发展中心、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研究生会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担任专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助理、校聘团委副书记,且以上任职满一年或一学年。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6月5日11:00—6月14日16:00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工作日)内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或缺少报名材料的,初审不予通过。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6月5日11:00—6月1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有关规定,此次考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系统”内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单独通知。
1.笔试
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知识;教辅1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学校财务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两天内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行查询。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相关事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公布。
2.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公布。
(2)面试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分为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说课和答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等。
教辅1岗位的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交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受聘人员凭此办理入职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3959;
监督电话:0531-80687348;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交通学院
2024年6月4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406/9e64dc10-b7d7-47b5-abb3-cd41cab43fb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