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3〕100号)、《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规定,现将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经研究,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面试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一)时间安排
集中审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递补审查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面试资格审查提前完成的可及时进入递补环节。
(二)审查内容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面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2024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19日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具有5年以上济宁市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交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其他问题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缴纳考务费70元。
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加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资格审查具体地点以及有关问题请咨询相关负责部门(单位)。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请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执行。
附件: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xlsx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http://hrss.jining.gov.cn/art/2024/4/9/art_71291_2715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