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
1.本目录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上,增补近年来批准增设、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于2023年4月整理而成。
2.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2012年及以后新增列入目录的专业均列为特设专业。
3.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pdf
研究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军队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新旧目录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目录自2023年起实施。
二、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需按照新版目录开展对应调整的,具体调整办法另行通知。
三、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2023年下半年启动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按新版目录进行。在校生及2022年启动招生、2023年9月入学学生的培养仍按原学科专业执行。
附件:
1.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pdf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2年9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2209/t20220914_660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