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聊城市区东部,与主城区隔徒骇河相望,面积1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55万人,地处中原经济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区、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山东西部经济隆起带“两区一圈一带”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的叠加区。近年来,聊城高新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项目立区、创新兴区、制造业强区”发展战略,围绕“全市争前列、全省争进位、单项争第一,创建国家高新区”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创新生态培育、招才引智领航、改革品牌攻坚、发展环境创优“四大工程”,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提质、传统产业升级、骨干企业提升、金融助企纾困、城市品质提升“六大突破”,努力打造鲁西地区有高度、有厚度、有温度的“科创之城、产业新城、和美高新”。
按照山东省委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要求,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力推进“管委会+公司+产业专班”模式,形成了管委会负责拟订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聊城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聊城高新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产业金融投资、人才服务;产业专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国有公司)负责双招双引、企业和项目服务的发展新模式。
聊城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全资国有企业,2020年7月正式组建,资产总额170亿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稳步增长。集团下设聊城高新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聊城高新城市运营有限公司3家一级子公司,业务领域涉及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园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等。先后获得“山东社会责任榜最具创新力企业”“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等多项荣誉。旗下运营的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是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批复建设的省级大学科技园。
聊城高新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正式成立,注册资金5亿元。集团成立以来,聚焦“招才引智、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活动策展、公寓运营、园区运营、物业服务、数智转型”等主营业务,着力打造成“鲁西领先、省内一流、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人才标杆型国企。
聊城高新区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医养健康、信息技术四大主导产业,于2020年9月成立了四大产业发展服务公司,分别是:聊城高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聊城高新高端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聊城高新医养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及聊城高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承担双招双引、企业和项目服务等职能,兼营园区运营等业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以认证时间作为取得学历学位时间。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职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数量共56名。其中,聊城高新控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36人(含聊城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3人),聊城高新人才发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12人,四大产业公司8人。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招聘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以及后续各环节信息均通过聊城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lcgxqrc.gov.cn/)发布。
(一)公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19日12:00
报名人员登录聊城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lcgxqrc.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19日12:00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1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含无笔试岗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聊城高新区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请于2023年10月26日9:00—10月28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下午2:00—4:0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党的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笔试其他事宜在聊城高新区人才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如笔试时间有调整将提前在聊城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lcgxqrc.gov.cn/)、聊城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lcgxq.gov.cn/)公告。准考证打印时间同步推迟。
2.资格审查(履历评价)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提供与岗位要求及个人报考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
(4)《诚信承诺书》;
(5)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验证报告);
(6)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
(7)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扫描件;
(8)同意报考证明信(在职人员提供)。
以上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岗位计划表中注明“无笔试需二次面试”的岗位,需进行履历评价和背景调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调查应聘人员的履职经历、工作业绩、能力素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不配合背景调查的,视为弃权。
3.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围绕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协调、专业知识、举止仪表、个性特征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能力进行测试问答。
岗位需求表(附件)中需组织笔试的,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无笔试需二次面试”的按照履历评价结果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一次面试范围人选,按一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二次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无笔试需二次面试”的岗位,按照一次面试成绩40%与二次面试成绩60%比例确定总成绩。
(三)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经核实存在顶替他人学籍入学、违规异地高考等问题的不予录取。对档案中存在其他问题的,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进行1次。
(四)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各区属国有企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人才补贴政策和免租金人才公寓。
四、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5-8507387、7291908(控股集团)、8500060(人才集团)
监督电话:0635-8507325
附件1:2023年聊城高新区产业发展服务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3年聊城高新区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3:2023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聊城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