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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64个招聘岗位,共计157个招聘计划,具体学科、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5月23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相应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岗位需求表》(附件2)中“招聘专业要求”栏内容。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相应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岗位需求表》中“招聘专业要求”栏内容:
① 本科期间获2次及以上一等校级(含)以上奖学金;
② 本科期间获4次及以上二等校级(含)以上奖学金;
③ 本科期间获1次一等及2次以上二等校级(含)以上奖学金;
④ 省级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上述奖学金不含新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7.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审核通过专业,对以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分学历层次公布相近专业。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大学英语专业八级等级证书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22日(含)之前取得。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两证均需2021年5月22日(含)前核发,具有烟台市户籍或生源,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要求。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和审核通过专业。
1.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3日9:00-5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23日12:00-5月26日11:00;
2.报名方式。①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②下载“烟台一手通”APP,点击首页“教师招聘”专题或搜索“教师招聘”专题。
3.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联系。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需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系统于5月25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审核。烟台市教育局在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审查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5月26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月26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
(二)现场资格审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
(5)“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书面承诺,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档案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身份证,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参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提供本人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参加相应项目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6)已就业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7)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有要求的)。
(8)普通话证书(报考岗位有要求的)。
(9)大学英语专业八级等级证书(报考岗位有要求的)。
(10)符合报考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11)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附件2“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要求的,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2)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及相关材料。主要是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13)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证明)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不含笔试当天)后第五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可免缴面试、笔试考务费。
现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退费,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
(三)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微信群内公布。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从60分(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低不少于10人,最多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有专业技能展示要求的,请自备3分钟以内与岗位相关的展示内容;有专业技能测试、答辩要求的,以现场安排为准。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人员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选岗或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4.合成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选岗或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排序,确定进入选岗或聘用范围人员并在微信群中公布。选岗一般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组织。
(四)选岗。
1.宣讲。视情况播放各直属学校宣传片。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考生。
2.选岗。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岗工作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提供的岗位情况,考生依次选择岗位。选岗前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只有1个招考计划的岗位选岗后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同一岗位最后1名选岗考生在选岗后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其他情况选岗后放弃的,不递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
选中岗位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2021年应届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
开发区教育分局直属学校岗位选岗工作由开发区教育分局负责。
(五)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或根据选岗情况,按岗位计划1:1.2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包含考试总成绩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首先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只有1个招考计划的岗位和同一岗位最后1名拟聘用人员,在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其他情形不再递补。
(八)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烟台经济学校、烟台艺术学校、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烟台工贸学校、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幼儿园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
(一)防疫要求。根据关于防疫期间考试工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4月29日以来,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凡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市教育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的条件。
(2)考生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5)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内如考生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主动向招聘单位、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市教育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的条件。
(3)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时应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动态健康码。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凡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隐性报告(原件)。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查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国家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点实行封闭管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仅限考生本人参加。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各附件,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及有关学校,咨询电话:
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0535-6097001
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0535-6699210、6699209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0535-6242933
山东省烟台第四中学:0535-6812642
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0535-6708039
山东省牟平第一中学:0535-4285667
烟台市牟平育英艺术中学:0535-4258393
烟台经济学校:0535-6862201
烟台艺术学校:0535-6202807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0535-2910278
烟台工贸学校:0535-4611823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0535-6230112
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0535-2101928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0535-6396721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及复核电话:0535-2105373
烟台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535-2105505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公开招聘报名网址: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烟台一手通”APP可以到各大手机应用商店搜索“烟台一手通”或访问二维码下载安装。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杨老师:18363816318;王老师:18363816518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学科分布表.xlsx
附件2: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岗位需求表.xlsx
烟台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来源:http://jyj.yantai.gov.cn/art/2021/5/12/art_17078_2906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