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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聊城临清市人民医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25人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21-05-02 11:42:15 编辑:wutingt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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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网校事业单位笔试辅导课程

聊城联创世华 电话:0635-8251856、0635-8889572、18363531953(微信同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聊办发〔2019〕14号)、《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聊发〔2019〕13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临清市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院校及学科名单见附件2);

(2)国内重点高校、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2021年QS排名前200高校、相关医科(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院校及学科名单见附件2);

(3)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或分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人才引进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2019年、2020年毕业未曾落实工作单位,落实工作单位情况以是否缴纳过养老保险为准)的岗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5.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德行良好。

6. 博士、硕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4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时间节点以公布报名时间为准。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应聘的人员及情形:(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6)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三、引进岗位及引进人数

具体引进岗位、引进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1年临清市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0日。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登录临清市政务网、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qsyy.com)查看医院公布引进公告,(同时下载附件3《临清市人民医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登记表》电子版,填写完毕后上传照片),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医院邮箱(lqsrmyyzgk@163.com)。

(二)资格审查

《2021年临清市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后和报名期间,政工科对所有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关注临清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

人才引进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临清市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医院将严格把握相关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现场审核及报名确认

具体审核时间和安排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要求:须与邮箱报名照片同一底版,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标注姓名)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临清市人民医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登记表》一份(A4纸打印),其中本人承诺栏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捺印。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如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医师资格证书(已考试通过未发证书人员请携带考试通过成绩单);

(2)执业医师证;

(3)护士执业证书;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的,须提供学校或培训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培训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现场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需用A4纸复印全部页面,编号、印章等重要内容务必复印清晰。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在资格审查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考试

人才引进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试根据各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工作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按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同一引进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面试人员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引进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由临清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据实填写《临清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考察政审表》。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引进要求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临清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由临清市人民医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清市政务网、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才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我院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本次引进人员为临清市人民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八、其他

(一)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人才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0635-2310171     监督电话:0635-7101857

附件1:2021年临清市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优秀青年人才引进高校名单.docx

附件3:临清市人民医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登记表.doc

临清市人民医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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