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安文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文职人员属非在编雇佣人员,是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设置);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16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4、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有流氓偷盗、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9、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10、被公安机关开除或辞退的;
11、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文职的。
三、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8人。其中东营市公安局招聘2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招聘4人,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招聘2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 22 日8:30—17:30
2、报名地点:东营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大厅4号窗口(黄河路153号,市交警支队北临。 电话:0546-8086955);
3、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等现场报名(报名表自行下载),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五、招聘流程
1、资格审查及考试:根据个人报名情况,初审后确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
2、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计入总成绩,择优录取;
3、确定入职人选后,将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笔试、面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被聘用者与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级别和工作绩效,工资待遇按每月2200元至2700元执行,缴纳五险一金。福利、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附件:1、东营市公安局公安文职人员招聘计划及职位
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