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招录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人员名单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2年1月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面试人员名单为准。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确认
进入复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6日-7日9:00-17:00以电话形式与我院确认参加复试。逾期未确认且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电话:010-67556327、67556340。
书记员1002职位为“大学生村官”职位,该职位考生复试确认时,须将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截止2011年10月15日)传真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传真电话:010-67556327。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19日9:00-16:00到国家法官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或公交车八王坟 (大望路)站下车后,转930支1或648路公交车到八里桥北站下车,过红绿灯直行200米右前方(路南)即到;八通线城铁管庄站,出城铁乘坐出租车(10元)即到。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彩照4张。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大学生村官”请携带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国家统一司法资格的人员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1年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携带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学习各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上述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知识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迟到15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地点:国家法官学院新建教室。
2月20日14:00—15:30书记员职位考生加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看打和听打),外事职位考生加试口语。地点分别为国家法官学院教学楼、新建教室。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月22日至23日9:00—18:00,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乘车路线:乘坐8、9、41、60、59、723到正义路(南口)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西南口出站)。
提示: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8:00以前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门口集合等候,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侯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8:50仍未到达侯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各职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见附表。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不划定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职位做相应准备。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差额体检、考察人选。
个别岗位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时,可进入体检、考察;达不到平均分数的,不再进入体检、考察。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2、最高人民法院招录咨询电话:010-67556340、67556327 电子邮箱:diaopeichu@163.com
国家法官学院乘车咨询电话:010-67559014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