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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菏泽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落实情况的通知
为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结合落实政策工作需要,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条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经专班审核认定的退役士兵可落实公益性岗位。
1.安置后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
2.安置到困难企业(经信委认定)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安置后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或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有关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7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全年每人岗位补贴17640元。扣除个人应缴纳3项社会保险部分,每人每月实领1185元,全年每人实领14220元。
社保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今年最低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5458.54元、3348.9元、212.82元,合计每人年补贴9020.26元。
2017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合计每人26660.26元。
三、人员招聘
根据专班审核认定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推荐专项公益性岗位。一是遵循“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用人单位结合专班负责组织选择本单位专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招聘、安置、管理等工作。二是遵循“服从安置、兜底解决”原则,应聘不成功的,由专班负责兜底解决。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填写选择意向表(附件1),表格可登陆或菏泽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到所在单位或退役士兵政策落实专班(长江路799号市民政局三楼会议室)直接领取。7月5日下午6点前将填写好的选择意向表报退役士兵政策落实专班。同等条件下,按收到选择意向表的先后顺序推荐到用人单位。逾期不报或不服从安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岗位信息
按照专项公益性岗位兜底性原则,目前23个市直部门、单位为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且有就业愿望的退役士兵开发了1050个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2。
联系电话:0530-5030070 0530-5314121
附件:
菏泽市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