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招聘岗位按1:1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淄博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聘组负责组织。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淄博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聘组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11月17日(周四)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30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高青县芦湖小区二期北门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须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由本人逐项填写,不得遗漏,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2、除特殊情况经招聘组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组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1: 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序号 | 准考证号 | 报考岗位 | 笔试分数 | 面试分数 | 最终分数 |
1 | 2016102904 | 财务、会计 | 83 | 90.20 | 88.04 |
2 | 2016102903 | 财务、会计 | 85 | 86.10 | 85.77 |
2、体检须知
3、体检基本情况表
淄博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聘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