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15名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和数量
正科级:
1、共青团郯城县委书记1名;
2、县妇女联合会主席1名。
副科级:
1、共青团郯城县委副书记1名;
2、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2名,其中中共正式党员职位8名、非中共党员职位4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不含市以上驻郯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或事业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其中报考团县委书记职位的,应担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2014年12月以前任职),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妇联主席职位的应为女性,应为正科级干部或担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2014年12月以前任职),年龄45岁以下(1970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在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2012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试用期满合格;年龄28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应在26岁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为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任用等步骤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郯城县公开选拔部分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可在郯城党建网www.tc.linyidj.gov.cn下载),并向所在单位、部门党组(党委)提报材料(1寸同底正面彩照4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单位、部门党组(党委)初审同意后,统一到县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报名。
报名结束后,县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2、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一次集中闭卷考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下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各报考职位按不低于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3、考察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赋分,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考察分值分为两部分:考察情况得分占70%;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占30%。
按笔试、面试、考察分别占40%、40%、20%的比例计算考察对象总成绩。
4、任用
经考察适合和胜任职位要求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任职人选。如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任职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任职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
拟任人选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拟任人选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安排。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4日17时。
2、报名地点:县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县委四楼)。
联系电话:6228068
监督举报电话:6221194 15269912380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程序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报考人员在考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并取消其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郯城县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