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2号)要求,现就2012年我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2012年,市直学校计划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8人。职位如下:
莱芜一中 地理科学2 教育技术学 1 汉语言文学2
莱芜十七中 汉语言文学1 英语1
高新区实验学校 数学与应用数学1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记录,身体健康;
2、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2012年莱芜籍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
3、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对口,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6日
2、报名地点:莱芜市教育局人事科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盖有毕业院校教务印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密封)和复印件以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各种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参加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莱芜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人员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素质。面试采取答辩和说课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答辩成绩占20%、说课成绩占80%。面试时间共15分钟,先答辩、后说课。评委对应聘毕业生进行现场面试,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同时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体检、考核等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签订聘用合同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毕老师
电话:0634— 6213646
莱芜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