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考生的体检及思想品德签定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本次体检为以下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1.2013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人员;
2.2013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人员;
3.往届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但未申请认定人员。
二、领取体检表、思想鉴定表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4年3月10-11日
2.领取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师训股(振兴中路458号)
三、体检时间:2014年3月12日上午7:30准时开始点名。凡点名不到者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证的办理。
四、体检地点:市中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市中区解放路人民公园对过,紧邻公共汽车总站)外系楼地下一层。
五、思想品德签定时间:3月10日至3月15日,签定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签定。上交思想品德签定表及其它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注意事项:
1.请您先领取体检表,填写个人资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并在体检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不能遗漏。
2.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化验单,否则无法进行体检项目。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不要饮酒,限食高脂、高蛋白食物。体检当天第一项需进行采血(不要吃早餐),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服降压药者,可用少量水送服。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最后体检结果。
4、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或拒绝检查某一项目造成漏检的,责任自负。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查体中您有任何困难请与导检人员联系。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或在体检过程中如果您加项检查,均另外交纳检查费用。
8.请您认真对待医生的建议,及时复查,随诊或进一步检查。
9. 体检结论出来以后,没有特殊情况,区教育局不再电话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