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根据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辅警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山东省内常住户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心理素质良好;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写作、计算机、法律等特长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报名地点: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高新区第二孵化器2号南楼(西南附楼)招聘办公室(405房间)。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二寸同底色免冠彩色照片,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
(二)资格审查和目测
招聘办公室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对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聘用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辅警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面试和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要求、项目、计分标准、达标分数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测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体检、考核政审、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按照高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536- 8055627
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