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区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根据《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考10名雇员制工作人员。
一、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滨州市户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其中:公安分局男性文职雇员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文职雇员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0公斤;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2011年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6、招考职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职位 | 人数 | 性别 | 用人单位 | 专业要求 |
基层税收协管员 | 4 | 男性 | 国税局 |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 |
4 | 男性 | 地税分局筹备组 |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 | |
文职雇员 | 1 | 男性 | 公安分局 | 不限专业 |
文职雇员 | 1 | 女性 | 公安分局 | 不限专业 |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1年11月4日—2011年11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在滨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14号窗口报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可从滨州高新区网站(www.bzgxq.gov.cn)下载。
三、报名所持证件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报名。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
由高新区纪工委、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分局筹备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五、招考方式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部分专业知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分职位进入面试。
3、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个人的综合成绩。
4、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人数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本次招考。
5、考核政审、体检: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录用及管理
1、录用: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拟录用人选,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根据工作情况每年递增。被录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2、录取的雇员制工作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管理。
七、费用收取
根据规定收取考试人员考试费100元,面试人员面试费100元。
本简章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3160106 3160107
附:1、报名登记表.doc
2、诚信承诺书.doc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